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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2020〕379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区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914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广西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导则

基础测绘规划是法定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赋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加强对我区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和《全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要求,提出如下规划编制导则。

一、总体要求

市县级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是本行政区域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十四五”开展基础测绘工作及重大基础测绘项目的基本依据。全区设区市和县原则上都要编制规划,对确实有困难的县,可在市级规划中做具体安排。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市县级规划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项规划编制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陆昊部长批示精神,突出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导向和监管依据作用。根据市县基础测绘管理职责,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确定规划思路,细化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保障规划编制的人员队伍和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3.《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国函〔2015〕92号文批复,2015年6月印发);

4.《全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自然资办函〔2019〕1914号文附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6.《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桂自然资办发〔2020〕230号)。

7.基础测绘管理相关政策

(二)规划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三)编制基本原则。

1.战略性原则。

要立足区内、区外基础测绘工作发展实际,准确把握国家、自治区、本地区发展战略、政策取向和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管理对基础测绘的新定位、新要求,对标本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和自然资源发展任务,以战略眼光谋划本地区基础测绘“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任务。

2.衔接性原则。

要切实做好与上级规划、相邻地区规划和其他与基础测绘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理清市县基础测绘管理边界和职责,明确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做到各类规划统筹考虑、上下、左右衔接,构建国家、省、市县规划一盘棋的基础测绘规划体系。

3.创新性原则。

强化基层调研,加强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支撑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通过在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编制流程、编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切实提高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

4.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编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要求、基础测绘建设基础等条件,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基础测绘发展目标,确保编制规划在规划期内切实可行。

5.技术与经济相统一原则。

规划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要充分利用好当前的测绘新技术,从经济节约出发,通过技术手段,降低重大工程项目的生产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发挥基础测绘技术支撑作用。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现状与形势。

1.“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

围绕本行政区域“十三五”期间基础测绘工作开展情况,从基础测绘管理体制机制、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基础地理信息生产与更新、基础测绘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总结本地区“十三五”基础测绘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主要问题。

2.形势与挑战。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履行对基础测绘的新要求,基于传统基础测绘向新型基础测绘转变和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分析本地区基础测绘的发展趋势。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对广西题词精神的总目标总要求出发,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本地区的政策导向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能履行对基础测绘服务的新需求、新要求,提出规划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按照自治区、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结合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基础测绘工作的特点,确定规划基本原则。

3.发展目标。

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十四五”期间测绘基准建设、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采集与更新、航空航天遥感数据统筹获取、数字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城镇实景三维测绘、新型基础测绘等方面的预期性指标。

(三)主要任务。

应根据本地区“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确立本地区基础测绘的主要任务,每项任务均提出达到的目标。主要任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测绘基准建设与维护。

以满足本行政区基础测绘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导航定位的需求为基本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现代空间定位基础框架的加密、复测与维护;推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使用。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更新。

全面落实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并开展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根据需求开展本行政区的政务工作用图编制工作,为地方政府提供地图保障服务。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建设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已建设完成数字城市(县域)地理空间框架的市县,在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基础上重点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研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与自然资源其他业务数据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逐步开展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和探索开展地理实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有关问题。

4.基础航空摄影和遥感影像获取与服务。

在自治区“十四五”期间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统筹规划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获取、快速处理、信息采集与更新、应用服务等工作。

5.实景三维测绘。

基础条件较好地区,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实景三维测绘工作,逐步建立覆盖重点区域乃至全市域的高精度实景三维数据库。探索实景三维数据支撑下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模式。

(四)重点工程。

根据发展目标要求及主要任务,提出本地区“十四五”期间基础测绘需重点开展的具体工程项目,每项重点工程项目应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和量化指标。重点工程项目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所列工程开展建设,但不限予所列工程。

1.测绘基准建设与维护工程。

结合本地区需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GNSS控制点、水准点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点的加密、复测与维护工作。对接自治区级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根据需求,通过补充加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点,建设或完善本区域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提升本地区的卫星导航位置服务能力。

2.基础航空摄影和遥感影像获取工程。

统筹基础测绘、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卫片执法督察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需求,综合利用无人机等航空器,集约节约开展本地区优于0.2米、0.1米、0.05米分辨率航空影像、倾斜影像、激光LiDAR等遥感数据获取。充分利用全区卫星遥感影像统筹数据资源,根据实际需求,按年度、按季度补充获取本地区优于2米、1米、0.5米分辨率光学影像以及高光谱、多光谱、雷达影像等多类型遥感影像,满足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变更调查、专题监测等自然资源监管以及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各部门遥感影像需求。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及数据库维护工程。

(1)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

开展市县1:500、1:1000、1:2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分要素、分区域、实体化数据采集与更新;开展市县优于0.2米、0.1米、0.05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生产与更新,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航摄区域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采集与更新;开展市县地名地址数据采集与常态化更新。

(2)完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

结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继续完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重点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与更新,研究制定框架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与人才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快推动时空数据库建设,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向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的转型升级。

(3)地图制图工程。

利用基础地理数据开展本行政区域地图、政务工作用图及城市地图集编制工作,为政府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地图服务保障。

4.实景三维测绘工程。

综合利用倾斜摄影测量、激光LiDAR等技术,在市、县重点区域或全域开展高精度实景三维数据生产,对接实景三维广西建设成果,实现省市县数据共享;面向不动产登记、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开展实景三维数据应用推广。

5.新型基础测绘试点。

条件具备的设区市可开展分要素测绘、分级测绘、分工序协作的市、县联动的地理实体时空数据库建设试点,实现市、县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实体化转换。开展新型基础测绘关键技术研究。

(五)保障措施。

从法律政策、组织管理、经费投入、科技支撑、人才装备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按计划有序落地实施。

三、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文本。

一般应包含本地区基础测绘基本情况、“十四五”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文字表达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准确。

(二)规划编制说明。

主要阐述规划编制过程,涉及的重点任务,与上级基础测绘规划、本级自然资源规划及其他规划的衔接情况,同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等。

(三)规划图件。

1.基础测绘现状图件: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分布图,包括不同种类基础测绘成果分布图、基础测绘成果不同现势性情况图等。

2.“十四五”规划期间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规划图件:基础航空摄影和遥感影像获取规划图、各种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规划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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